鹏博士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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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鹏博士5月2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2016年11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鹏博士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16京02刑初42号)判决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上述事项公司迟至2018年4月26日才予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关键词阅读:鹏博士

责任编辑: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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