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动力向新龙公司再次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支付2289万剩余货款

  5月22日,易动力(872248)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福建新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龙公司”)再次发起诉讼,要求被告新龙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的货款2289万元。


据了解,易动力与新龙公司因业务需要,于2015年11月12日签署《电池系统采购合同》,约定被告新龙公司向原告易动力公司采购规格型号为EP-540-240H的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100套,每套单价为42.5万元,共计4250万元。该电池系统系供应给第三人龙岩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称“公交公司”)使用。

上述电池系统产品,原告已全数交付给被告新龙公司,双方根据协议检验上述电池系统产品全部合格并由被告新龙公司转交第三人公交公司投入使用。此后,据原告了解,第三人公交公司已经陆续支付被告新龙公司货款3928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新龙公司应支付该款项的35%合计1375万元给原告易动力公司,但被告新龙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付款义务。

此前易动力已起诉新龙公司,且永定区人民法院已判决要求被告新龙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但是被告新龙公司未履约,还找各种理由上诉拖延付款。

综上,原告易动力公司表示,公司有理由相信被告新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已丧失偿债能力,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再次提起诉讼。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易动力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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