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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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西藏珠峰5月1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2018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主要内容为: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塔国本位币索莫尼计,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03,425,559.83索莫尼。根据塔国相关规定,提取15%的资本公积240,513,833.97索莫尼后,当年累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62,911,725.86索莫尼。

  按照中塔税收协定,在塔国缴纳5%红利税68,145,586.29索莫尼后,公司可分回1,294,766,139.56索莫尼。会议同意:以塔中矿业截至2017年度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全部向股东分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结合塔中矿业现金流及汇率变动情况,具体制定和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5月10日,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塔中矿业2018年第二次股东会议决定对上述全部可分配利润129,476.61万索莫尼按照塔中矿业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按2018年5月10日为汇率基准日折合成人民币入账,129,476.61万索莫尼约合人民币92,148.04万元(当日索莫尼兑人民币汇率为1.4051:1)。

  因塔中矿业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分红将增加母公司报表2018年半年度净利润,但由于确认分红过程中在塔国缴纳5%红利税等的影响,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18年半年度净利润,因此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键词阅读:西藏珠峰

责任编辑: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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