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违法欺骗投保人 给予合同以外利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讯 据银保监会今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8〕14号、15号、16号) 显示,经查,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欺骗投保人:在2016年10月7日、10月22日、11月13日和12月3日举办的4场产说会上,向客户展示并介绍“添福一生终身寿险”可实现“终身收益3.4%复利确定”,但实际上该产品仅能保证在某些保单年度实现现金价值3.4%的增长,并非终身。累计签单2件,涉及保费6万元。

  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在2016年10月7日、10月22日和2017年5月27日、6月18日举办的4场产说会上,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涉及金额175033.36元。

  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认为,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综上,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予以警告,处以24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郑文兵作为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时任鼓楼营业区区经理,是第一项违法行为中违规课件的制作人和主讲人,是第二项违法行为中产说会的组织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认为,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郑文兵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文兵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综上,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郑文兵予以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张文华作为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时任台江营业区区经理,是上述产说会的组织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认为,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张文华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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