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寿临沂违法替投保人签合同 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临沂中支)及相关个人代理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时任人民人寿临沂中支个人代理人顾宗红、李铮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负责人员。

  二、个人代理人赵建春欺骗投保人

  银保监会山东保监局表示,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山东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赵建春警告并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顾宗红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减轻处罚。银保监会山东保监局经复核认为: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的理由,未对我局认定的相关处罚事实和法律适用产生影响,我局对于顾宗红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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