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大股东窗口期短期交易 深交所监管关注
长江证券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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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4月18日,深交所公布了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文件显示,长江证券预约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连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江证券17.01%的股份。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0,000股,交易金额为2,401,992.28元,2018年4月11日卖出长江证券股票50,000股,交易金额为364,000元。
深交所指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8.14条、4.2.1条以及4.2.21条的规定,要求其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金融界网站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同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款规定履行义务。
长江证券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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