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分红方案变更遭关注 分配比例降6成

京威股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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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4月16日,深交所公布了对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文件显示,2018年3月20日,京威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并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10日,京威股份披露于4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新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4元(含税)。

  京威股份于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原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新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针对上述情形对京威股份进行了问询,要求其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深交所首先要求京威股份说明中环投资提议变更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中环投资是否与其他股东存在分歧。

  同时,京威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获得全票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取消原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两名董事因对公司战略规划了解不足投弃权票,深交所要求其说明两名董事投弃权票的具体原因并提供两名董事签名的书面说明。

  最后,深交所要求京威股份说明公司取消股东大会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合规性,并要求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金融界网站注意到,按照新的方案,京威股份本次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31%,按照原分红方案,分红金额合计约3亿元,占京威股份2017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94.72%。

  回顾京威股份往年分红方案可以发现,其2015年、2016年度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含税)、每10股派3.5元(含税),分别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9.62%、41.31%。

  而就在京威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二、三大股东集体投了反对票,否决掉了公司定增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京威股份4月10日公告,公司于4月4日收到股东中环投资提交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函件显示,考虑到公司目前融资计划安排有变动,在保证项目投资的同时,还要保证充足的现金流,中环投资提出了上述新的利润分配方案。

京威股份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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