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上普业绩预披存差大 募资使用违规多方失责

*ST上普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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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4月12日,上交所公布了对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建华予以通报批评、对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交所称,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部分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2017年1月26日,*ST上普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亿元至-2.6亿元左右。2017年3月15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亏更正公告,预计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亿元至-5.0亿元。

  2017年4月22日,*ST上普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6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2亿元。

  上交所称,*ST上普前次业绩预告的净利润数据与更正后的净利润数据相差超过80%,差异较大。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且迟至2017年3月15日才予以更正,更正信息滞后。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履行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2017年4月15日,*ST上普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显示,2016年12月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导致逾期未能及时归还招商银行贷款,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使用996万元临时用于归还贷款,并于2016年12月29日归还996万元及利息10084.5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上交所称,公司以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公告。*ST上普以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迟至4个月后才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指出,*ST上普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履行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徐千、时任总经理王治义、财务负责人郑建华、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副总经理李中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和平对公司业绩预告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时任财务负责人郑建华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陆贤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针对*ST上普业绩预告及募集资金使用两项违规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郑建华予以通报批评。

  审议纪律处分过程中,*ST上普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异议称,公司2016 年度业绩预告经外部审计做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并无重大过错;公司对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虽未履行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但已进行了整改。

  上交所表示,*ST上普所称业绩预告系经外部审计作出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而公司后续整改措施属于对违规行为的补救,无法作为减免处分的理由。

  同时,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交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徐千、时任总经理王治义、财务负责人郑建华、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副总经理李中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和平予以监管关注。

*ST上普通报批评决定

*ST上普监管函

关键词阅读:*ST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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