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原董事多次窗口期交易 上交所监管关注

隆鑫通用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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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4月10日,上交所公布了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泰松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文件显示,2016 年1 月6 日至1 月13 日,王泰松买入隆鑫通用股票7,900 股,成交金额合计148,319.00 元,交易时间距离公司2016年1 月15 日披露2015 年度业绩快报不足10 日。

  2016 年7 月21 日,王泰松卖出公司股票2,000 股,成交金额42,240 元,交易时间距离公司2016 年8 月16 日披露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不足30 日。

  2017 年8 月22 日,王泰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隆鑫通用股票1,500 股,成交金额11,655 元,获利819.12 元。同月25 日,隆鑫通用公告上述减持股票情况。

  上交所称,王泰松作为隆鑫通用董事,在定期报告前30 日、业绩快报前10 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违规行为。同时,王泰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未按规定在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8 月25 日才就前述股份减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王泰松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均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导致其持股变动情况在上交所网站公告不及时。

  上交所指出,隆鑫通用时任董事王泰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3.1.6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经进一步核实,王泰松已于2017 年8 月25 日将两次减持收益5,885.89 元上交公司,并承诺将剩余16,000 股公司股票在以后的全部减持收益也上交公司,同时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据此,上交所表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泰松予以监管关注。

  金融界网站注意到,王泰松已于2017年9月27日从隆鑫通用提前辞职,其原任期至2019年12月到期。

  王泰松,1968 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曾先后任职于安德鲁电信器材(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财务总经理)、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先后任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隆鑫通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隆鑫通用原董事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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