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股东提案提交渠道一致性存疑 深交所监管关注

*ST华泽行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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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3月28日,深交所公布了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文件显示,*ST华泽于2018年3月26日向深交所提交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称公司持股19.77%的股东王辉于2018年3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文件缺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履历表。随后,*ST华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上述股东补充前述文件后,于2018年3月28日下午披露了《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与此同时,深交所接到投资者投诉和反映,其作为合计持股13.33%的股东已于2018年3月23日通过微信方式向*ST华泽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内容为罢免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拟选举部分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无法通过*ST华泽2018年3月21日《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披露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与*ST华泽取得联系,其无法顺畅地将前述临时提案的纸质文件提交*ST华泽董事会,从而特向*ST华泽成都办公室人员提交了纸质文件。

  对于上述情形,深交所表示关注并要求*ST华泽进行相关问题的说明。

  深交所要求*ST华泽说明股东王辉向其提交前述临时提案书面文件的方式、渠道和具体时间,*ST华泽签收前述临时提案书面文件的人员姓名及职务,说明股东王辉提交临时提案的渠道和方式与其它股东是否公平、一致,*ST华泽是否为股东王辉提交临时提案提供了额外的便利渠道,深交所要求*ST华泽就上述事项提供书面证据。

  深交所同时要求*ST华泽说明在合计持股13.33%的股东无法通过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联系方式与其取得联系、无法顺畅地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纸质文件提交其董事会的情况下,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此外,*ST华泽被要求比照《合同法》第十一条等的规定,明确数据电文(含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是否可以作为相关书面材料送达公司的渠道,说明前述股东2018年3月23日通过微信和递交纸质材料方式向其提交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是否接收,如已接收,说明公司至今未披露临时提案相关公告的原因。

  深交所还要求*ST华泽结合投资者热线无人接听(前期深交所已多次督促其注意接听投资者电话)的情况,说明其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采取完备措施以保障投资者顺畅、及时地联系公司,并说明相关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最后,深交所要求*ST华泽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设立并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电子邮箱,及时查收电子邮件并进行反馈,补充披露相关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及职务、紧急联系人姓名及职务、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明确临时提案等书面材料递交其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确保投资者能顺畅、及时地与公司取得联系。

*ST华泽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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