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收年报问询函 4部影片与经营计划不符

  

北京文化行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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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3月23日,深交所公布了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其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北京文化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前五名影视作品为《战狼2》、《狄仁杰秋官课院》、《奇侦异案》、《少年神探宋慈》、《拼图》,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亿元、8490万元、6792万元、6226万元和6132万元,合计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3.65%,该等金额与前五大客户对应,即前述影视作品客户分别为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光环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泰然众合影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顺心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方名泰和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交所称,除《战狼2》,北京文化去年年报披露的经营计划表中,并无其他4部影视作品的拍摄计划,北京文化在今年年报经营情况中,亦未说明实际经营情况与去年经营计划存在重大差异的事实和原因。

  对此,深交所要求北京文化说明存在上述差异的原因,同时列表说明该4部影视作品的作品类型、投资时间金额和方式、开拍时间、资质许可取得情况、主要演职人员、销售时点的项目进度、目前是否已放映或播出。

  深交所同时指出,除《战狼2》外的4部影视作品,客户均为影视文化公司,非电视剧或网络剧的终端客户,且这些影视文化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最早一家成立于2014年,泰然众合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方名泰和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均于2017年6月方成立。

  北京文化被要求说明,上述影视文化公司的主要背景及与北京文化交易外的经营情况概况、北京文化与之建立商业联系的契机或逻辑,同时结合该等影视作品的投资情况、演职人员阵容、项目进度等情况,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交易金额是否符合同行业正常水平,还要报备北京文化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明细,其中影视业务请备注对应的影视作品。

  北京文化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部分显示,公司业绩季度间波动较大,报告期净利润集中体现在第四季度,上年度亦有同样情况,“收入政策”部分显示,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确认政策为:在电影片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片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

  对此,深交所要求北京文化结合行业周期或波动特点说明业绩集中体现在第四季度的原因,电影票房分账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影院上映后到收入确认需经过的主要过程、周期、重要时点和标志,并以《战狼2》为例,说明从票房收入到营业收入的演变过程、各阶段分成情况、收入构成和确认的时点,尤其是公司与登峰国际、聚合影联在票房分配中具体的结算流程和资金分配,报备《战狼2》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要科目及金额。

  北京文化年报显示,三家存在业绩承诺的子公司(摩天轮、世纪伙伴、星河文化)均完成或累计完成业绩承诺,其中世纪伙伴扣非后净利润仅超过承诺业绩约8万元深交所要求其分别说明三家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并说明摩天轮、世纪伙伴营业收入前五名的影视剧名称、类型、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说明星河文化收入前五名的主要项目、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

  同时,北京文化还应说明上述三家子公司之间及其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经营往来,存在的,说明该等交易合计占该子公司同类型业务的比例,比例重大的,说明主要交易的内容、金额,同时报备三家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汇总财务报表。

  本年度北京文化实现营业收入13.2亿元,同比增加42.57%,实现扣非后净利润3亿元,同比增加64.44%,但其合并利润表显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均较上期下滑,深交所对该等费用与营收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进行了问询。

  北京文化年报“营业收入构成”部分,未对行业的不同产品进行细分,与业务概述中分产品为电影、电视、艺人经纪等情况不一致,深交所要求其进行补充披露分产品情况,同时,对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产品,还应补充披露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

  北京文化年报“营业成本构成”部分显示,影视经纪行业中“非主控分账成本”为3.53亿元,占营业成本的52.19%,同比增长1.68倍,“人工工资”及“劳务薪酬”合计909万,占营业成本的1.35%,同比减少约90%,对此,深交所要求北京文化说明“非主控分账成本”的概念,补充列示2017年及2016年影视及经纪业务中非主控分账成本的明细,并分析各主要明细2017年较2016年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在“人工工资”及“劳务薪酬”两个科目金额明显较小的情况下,编剧、导演、演员等人员的劳务费用核算的主要会计科目。

  北京文化“合并利润表”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亿元,管理费用1.92亿元,“母公司利润表”显示,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亿元,管理费用1.36亿元,深交所要求其说明母公司管理费用率显著高于合并报表的原因,以及母公司与三家存在业绩承诺的子公司(摩天轮、世纪伙伴、星河文化)、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三年的毛利率、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的差异及原因。

  2015年,北京文化与北京高览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万人民币设立了北京高览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投资30%,高览投资70%,高览文化发起设立了北京高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又名“北京文化投资基金”),资金规模1.05亿元,公司认购8000万元,深交所要求北京文化说明其是否控制北京文化投资基金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及具体原因。

  此外,深交所还就北京文化运用募投资金4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子公司艾美影院将宁夏大世界商务广场电影院委托北京明星时代影院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中关联方购销金额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最后,深交所要求北京文化补充说明报告年度公司主要资金融入、融出的基本情况及变动原因,相关许可证到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同时完善披露董监高人员持股变动表,在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中,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存货余额前五名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的名称、拍摄或者制作进度、合计账面余额及其占公司全部存货余额的比例。

北京文化年报问询函

关键词阅读:北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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