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被辞退员工再回应:将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摘要
蓝色光标被辞退员工在文章中表示,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工会从未以任何形式与其联系或接触,同时在辞退通知书中也没能给出任何理由,涉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

  3月24日上午消息,针对昨日晚间早些时候蓝色光标声明称被辞退员工爆料与事实严重不符,已启动调查将起诉一事,蓝色光标被辞退员工在微信公众号“有点自我”再度发布回应称,将针对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并将就公司损害我名誉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保留就公司的违法行为向证监会、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等一切合法权利。

  蓝色光标被辞退员工在文章中表示,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工会从未以任何形式与其联系或接触,同时在辞退通知书中也没能给出任何理由,涉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公然指责一个员工有旷工,遭客户投诉,员工关系不和等问题,应该由公司拿出证据。如没有这些事实,公司应该道歉和澄清。

  同时,该员工称并未要求公司对外发声明称其为优秀员工,而是在谈判中,希望就名誉问题能和蓝标达成共识,希望公司能够给予其一个相对客观真实的评价。

  以下为蓝色光标被辞退员工最新回应全文:

  大致看了一下蓝色光标的后续声明,这里来回应一下。

  首先,雇主逼迫员工辞职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简单的HR个人行为,更不仅是一个“态度问题”就能解释的。公司应真诚反醒并整改,赔偿损失并向公众致歉,而不是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他。

  公司未经合法程序,甚至在辞退通知书中都没能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违法解除了与一个员工的劳动合同,本来就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公司却说将严格遵照国家法规给予“离职补偿金”,法律逻辑如在?最大程度的善意又体现在什么地方?

  公司如果公然指责一个员工有旷工,遭客户投诉,员工关系不和等问题,应该由公司拿出证据。如没有这些事实,公司就应该道歉和澄清。

  另外,我也没有要求公司对外发声明,说我是优秀员工,这个节奏不要乱带。谈判中,我们也是希望就名誉问题能和蓝标达成共识,希望公司能够给予我一个相对客观真实的评价。

  在公司违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之前,公司工会从未以任何形式联系或接触过我。

  接下来我也会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并向公众披露司法程序所确定的事实真相。

  另外,根据工会法,工会的调查针对的是“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公司现在要求工会介入,是要主动调查自己侵权的行为吗?

  我将针对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并将就公司损害我名誉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保留就公司的违法行为向证监会、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等一切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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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蓝色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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