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资金占用信批违规 多位时任董事及高管收监管函

准油股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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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3月23日,深交所公布了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永昌、王胜新、李建萍,时任董事马军、吕胜三、王冰诗的监管函。

  文件显示,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准油股份原控股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准油股份员工借支备用金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2785万元,其中2014年借支450万元,2015年借支2254万元,2016年借支81万元。

  2016年2月5日,准油股份向天津财富通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重组保证金,该笔资金最终转入创越集团及其关联方,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深交所称,准油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为2639万元,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油股份直至2017年4月27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深交所指出,胡永昌、王胜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准油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李建萍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吕胜三、王冰诗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准油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准油股份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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