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收年报问询函 金融业务营收同比增幅44%引关注

大名城行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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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3月19日,上交所公布了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要求其从业务与业绩、关联交易、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关于业务与业绩。年报显示,大名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2.44 亿元,其中房地产销售业务营业收入87.84 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2.68%,金融投资及租赁业务营业收入12.11 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44.70%,其他业务收入2.49 亿元。

  上交所要求其补充披露金融投资及租赁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及对应业务的成本构成,详细说明金融投资及租赁业务和其他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及收入确认依据,分析金融投资及租赁业务和其他业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大名城1-4 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72 亿元、11.18亿元、21.04 亿元和61.5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8 亿元、0.43 亿元、3.36 亿元和7.5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0.93 亿元、0.42 亿元、3.75 亿元和7.2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3亿元、-4.95 亿元、0.92 亿元和11.82 亿元。

  上交所要求大名城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说明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0.93 亿元、第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5 亿元的原因。

  年报披露,中程租赁2017 年1-12 月实现的净利润为3.05 亿元,具体完成情况以承诺完成期到期后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数据为准。

  上交所要求其补充披露中程租赁业绩承诺及其履行方式,明确说明2017 年是否完成其业绩承诺,并说明2017 年年报披露与2016 年4月26 日披露的《关于名城金控收购中程租赁股权的重大股权收购公告》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说明原因),补充披露公司与中程租赁2016 年4 月以来所有的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并判断其对中程租赁本期业绩的影响,同时补充披露中程租赁2017 年度的审计报告,并说明中程租赁2017 年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年报显示,大名城前5 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 26.66 亿元,占公司本期采购商品劳务总额比重为19.86%,但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选择了不适用,对此上交所要求大名城补充披露选择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为不适用的原因,同时补充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并说明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

  此外,上交所还就大名城本期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进行了问询。

  关于关联交易。在大名城关联资金拆借中,本期关联方资金拆入11 笔,累计13.07 亿元,资金拆出13 笔,累计32.30 亿元,其中有2 笔到期日比起始日早,而审计报告将资金拆出表述为本期偿还,现金流量表中本期收到股东资金支持9.77 亿元,支付股东资金支持22.60 亿元。

  上交所要求大名城及其年审会计师判断关联资金拆借中的后13 笔是关联方资金拆出还是本期偿还,说明本期关联方资金拆入、拆出与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股东资金支持、支付股东资金支持金额的差异及其原因,说明关联方资金拆出或本期偿还2 笔到期日比起始日早的原因,同时说明13 笔关联方资金拆出或本期偿还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期间占用。

  年报显示,自2009 年底起,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租赁商务办公用房,本期支付租金229.58 万元,上交所要求大名城补充披露本次租赁业务发生的时点和原因、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说明租赁定价的依据,并与周边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单价比较,说明本租赁定价的合理性。

  财务数据方面,上交所就大名城期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票据金额0.30 亿元形成原因、终止确认依据等进行了问询,同时要求其说明长期应付款中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期初余额形成原因、本期变化,以及本期发生和期末余额中大额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并披露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项较上期大幅增长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大名城年报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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