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时任董事违规减持 上交所通报批评

交大昂立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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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3月16日,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葛剑秋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文件显示,葛剑秋自2015 年6 月25 日起担任交大昂立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并于2017 年4 月20 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17 年4月 24 日,葛剑秋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交大昂立股票62500 股,成交均价为6 元/股。

  上交所称,葛剑秋在离职后半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相关限制性规定,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3.1.6 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金融界网站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 条和《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交大昂立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葛剑秋予以通报批评。

葛剑秋纪律处分决定书

关键词阅读:交大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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