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拟筹资重组 信批预案遭问询

中国船舶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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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3月9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事项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被要求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上述预案披露,中国船舶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原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8 年初,本次重组8 名交易对方通过现金增资或债转股方式取得上述标的资产部分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前述股权,上交所要求其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获得增资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华融瑞通用于出资的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否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的有关规定、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量化分析本次重组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控制上市公司杠杆水平,保持良好资本结构的具体措施。

  预案披露,标的资产外高桥造船2016 年亏损28.21 亿元,2017 年1-10 月份亏损25.34 亿元,而外高桥造船与中船澄西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佳。此外,近年来外高桥造船与中船澄西因相关技术研发等持续获得大规模的政府补助,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政府补助能否持续获得存在不确定性,,上交所要求中国船舶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呈现明显波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017 年外高桥造船获得其他营业外收入3.91 亿元的具体项目构成,同时结合行业和公司经营状况,补充披露公司应对扣非后持续亏损、政府补助无法持续等相关风险的具体措施。

  预案披露,本次重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进行最终定价,,上交所要求中国船舶补充披露市场法下的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及其修正系数等,与资产基础法相比预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存在的具体原因)。

  同时,中国船舶被要求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下评估具体情况,包括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和增值率,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资产增值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此外,中船澄西此前增资时曾以2015 年8月31 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上交所要求其说明其当时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但目前已不适用的原因及合理性。

  预案披露,交易对手方之一的东富天恒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的出资方包括建信投资、上海国鑫、金石投资及其管理的基金,上交所要求中国船舶补充披露金石投资及其管理的基金的基本情况、与中信证券的关系、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是否具备独立性,上述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的相关政策规定,上述机构出资是否专为本次交易成立,同时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

  预案披露,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权属证书无法按计划办理而导致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上交所要求中国船舶补充披露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以及预计办毕时间、是否存在因资产权属证书未办理完毕而被处罚的情况,说明相关资产权属证书的办理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预案披露,标的资产持有的部分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即将到期,上交所要求中国船舶补充披露截至目前相关资质证书的续期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并说明预计办毕时间。

  2018 年1 月,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22 亿元到-25 亿元,。由于公司2016 年净利润为-26 亿元,公司股票很可能将因连续两年

  票很可能将因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交所要求中国船舶对相关重组的推进和实施不会改变公司很可能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向投资者做出风险提示。

  应上交所要求,中国船舶应于20183月15日之前作出书面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关键词阅读:中国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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