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宁波冉盛董事改选提案遭拒 中润资源收关注函

中润资源资料图

  金融界《天眼》,追踪监管动态,洞察公司问题,护航投资之路。

  金融界网站讯 3月1日,深交所公布了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文件显示,中润资源2018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对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显示,公司董事会认为因控股股东临时提案文件不完备,相关提案将不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董事李莆生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为“董事长在董事会上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及个别独立董事的解释带有片面性,容易产生误导”。

  针对上述情形,深交所要求中润资源就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深交所首先要求中润资源在问询董事李莆生的基础上,详细披露其投出反对票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在董事会上提供了何种信息,该等信息在哪些方面存在遗漏,独立董事发表了何种解释等,并说明前述情况是否对其他董事的决策产生了影响。

  上述《关于对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告》显示,中润资源于2018年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函”。上述法律意见书显示,中润资源董事会秘书等于2018年2月10日收到宁波冉盛提交的换届选举议案函和选举董事候选人等11项临时提案的电子邮件,深交所要求其说明公司判定的收到临时提案的时间是2月10日还是23日,该时间判定的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上述法律意见书称,因宁波冉盛的临时提案文件不齐备,包括但不限于候选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个人的身份证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文件、征信记录、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中润资源董事会据此不予将其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要求中润资源说明董事会以宁波冉盛的临时提案文件不齐备,不予将其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所依据的具体规定,相关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深交所要求,中润资源董事会、全体董事应就以上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在2018年3月5日前作出书面回复。

  金融界记者了解到,中润资源董事会改选工作已现明显转机,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方已进行沟通,正在积极推进该事项。中润资源2月27日晚间和2月28日晚间相继披露了宁波冉盛的声明以及公司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双方口径高度一致的表示双方进行了有效沟通,改选事宜正在推进中。

  除了改组董事会,入主中润资源一年多的宁波冉盛也开始布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于2月28日开始停牌。

关键词阅读:中润资源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