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份遭强平未预批 大东南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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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27日,深交所公布了对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文件显示, 2017年1月25日,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大东南9296万股质押给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25日,上述质押股份到期,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与华龙证券协商同意延期赎回,但如标的股份价格下跌,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需补充保证金至预警线之上。

  2018年2月13日,因上述质押股份价格跌破平仓线,且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补充保证金,华龙证券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大东南股票5万股,成交金额13.05万元。

  深交所称,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大东南控股股东,在已知质押的股份将被华龙证券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深交所指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7条、第4.2.20条的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阅读:大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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