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大连证监局4项监管措施印发时间为2月8日

摘要
獐子岛公告,大连证监局网站显示:大连证监局印发4项行政监管措施的时间均为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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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26日,有媒体报道:2月26日,大连证监局公布对本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4项。

  对此,獐子岛公告回应称,报道中存在对大连证监局发出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时间的误读、对本公司相关公告的遗漏,引进市场误解与较多关注,现澄清说明如下:

  2018年2月26日,大连证监局网站挂出“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4项”,相关情况具体为:

  1、大连证监局网站显示:大连证监局印发4项行政监管措施的时间均为2018年2月8日;

  2、大连证监局已于2018年2月9日将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司;

  3、本公司已于2018年2月9日夜间披露了本公司收到上述4项行政监管措施,公告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2月9日夜间披露的公告落款时间为2月10日)。

  4、经进一步了解,大连证监局2018年2月26日在其官网挂出2月8日印发、本公司已于2月9日夜间披露的4项行政监管措施,系根据国家行政公开的要求进行的。

关键词阅读:獐子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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