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添堵!这家新三板公司被美国法院判赔偿1亿美元

  2月12日,迈科智能(831284)发布公告称,一家叫告Nagravision SA(耐瑞唯信)的瑞士公司在美国起诉本公司,并索赔1亿美元。

  案件的最新进展是,迈科智能一审败诉,上诉以后再次败诉。目前,耐瑞唯信已经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各项临时禁制令,包括查封被告在香港不高于索赔金额等值的资产等。

  这明显是给过年添堵。迈科智能却不这么认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该判决在中国无法获得承认和执行。

  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 Nagravision SA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公司,主要向国外卫星的电视节目供应商提供反盗版产品和服务。

  耐瑞唯信依据《千禧年数字著作权法案》以及《联邦通讯法案》提出了软件盗版的主张。耐瑞唯信主张,迈科智能向南美洲销售卫星接收器,并且运行互联网秘钥共享服务,规避耐瑞唯信提供给 Claro TV 和 Telefonica 的反盗版技术,进而使南美用户能免费收看到耐瑞唯信的南美客户提供的付费电视节目。

  另外,耐瑞唯信还主张,迈科智能2012年向美国的经销商出售了少量的机顶盒,而这些机顶盒“能够规避耐瑞唯信的安全系统,获得DISH Network公司制作的电视节目”,DISH Network 系耐瑞唯信的客户。

  判决结果:

  2016年8月18日,地方法院在未举行庭审的情况下,针对迈科智能作出了缺席判决。

  耐瑞唯信诉请被告迈科智能及其子公司迈科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索赔金额为 101,851,800美元,并禁止被告及其员工、代理人等从事包括生产、组装、销售等侵权行为。

  美国德州休斯顿地方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迈科智能上诉至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维持原审法院判决。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各项临时禁制令,包括查封被告在香港不高于索赔金额等值的资产等。

  迈科智能声音:

  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该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依法合规主张自身权益。

  该判决在中国无法获得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81 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民事判决、裁定要符合相关条件,包括:该判决应为外国法院作出的终局的有效的判决或裁定;根据适用的外国法,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根据适用的外国法,在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具有公正性、合法性,如对被告进行了有效送达、给予被告听审的机会;承认和执行该判决是否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

  由于中美两国之间并未缔结也未共同参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国际条约,因此,中国法院不存在根据条约承认和执行本案美国判决的义务,该判决不会依据条约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此外,在实践中,中国法院依据互惠原则对美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案例甚少。

  迈科智能的官司,是新三板公司在知识产权官司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该公司2016年收入为13亿,利润约为1.37亿。一旦判决结果被执行,对迈科智能的打击是致命的。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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