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进展未披露 东方网络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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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2月6日,深交所公布了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监管函。
文件显示,东方网络2017年7月8日分别与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拟收购华桦文化50%股权及元纯传媒40%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2.81亿元、2.64亿元。
深交所称,东方网络未能依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交易价款,无法在2017年将华桦文化纳入合并范围和对元纯传媒确认投资收益,直到2018年2月6日才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上述股权收购进展情况。
东方网络在上述回复公告中称,为了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经过与交易对方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充分讨论,公司决定由原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变更为现金收购,且其收购华桦文化的股权比例由100.00%调整为51.00%,收购元纯传媒的股权比例由100.00%调整为40.00%。
2017年7月8日,东方网络与华桦文化、元纯传媒分别签署了《关于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关于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并在公司2017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收购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并将此两项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回复公告还显示,上述两项议案在2017年7月28日经东方网络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25日、9月30日分别完成了元纯传媒、华桦文化相关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深交所指出,东方网络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9.15条的规定,要求其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金融界网站注,上述相关规定显示,上市公司应当对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以及支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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