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刘姝威等4名独董酬金翻倍至5万元

摘要
万科企业公告称,拟调整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每月领取的董事酬金翻倍至5万元,不参与经济利润奖金的分配;董事会主席的经济利润奖金分配比例为公司年度经济利润奖金的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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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企业公告称,拟调整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每月领取的董事酬金翻倍至5万元,不参与经济利润奖金的分配;董事会主席的经济利润奖金分配比例为公司年度经济利润奖金的1.8%-2.2%。

  根据万科公告,独立立非执行行董事:康典先生、刘姝威女士、吴嘉宁先生、李强先生。

    根据2016年万科年报,此前担任独董的华生自愿不领取独立董事酬金。据年报显示,华生2016年、2015年税前报酬总额均为零。

  以下为分配方案: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每月领取的董事酬金(职务薪酬)由人民币2.5万元(含税)提高至人民币5万元(含税),不参与经济利润奖金的分配。

  (二)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和监事

  建议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和监事每月领取的董事╱监事酬金(职务薪酬)由人民币1.5万元(含税)提高至人民币3万元(含税),不参与经济利润奖金的分配。

  董事会主席的年度即时现金薪酬

  董事会主席自公司领取的年度即时现金薪酬包括固定月薪和年终奖金两部份。年度即时现金薪酬与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增长幅度挂钩,将净利润增长15%设为及格基准线,具体而言:

  净利润增长率>15%时,董事会主席年度即时现金薪酬总额=年度即时现金薪酬总额基数×(1+公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15%);0≤净利润增长率≤15%时,董事会主席年度即时现金薪酬总额不增长;净利润增长率<;0时,董事会主席年度即时现金薪酬总额同比例下降。

  

关键词阅读:万科企业

责任编辑: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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