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彬操纵“特力A”股票价格 被罚没违法所得134万元

hqt_00

  1月25日,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彬因操纵“特力A”股票价格的行为被罚没违法所得134万元。

  经查,2015年9月14日,朱彬在交易“特力A”过程中,通过大额封单致股价涨停,后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又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方式,导致“特力A”的委托量数据失真,误导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2015年9月14日10:24,账户组在前一刻成交价为23.41元的情况下,以涨停价23.45元申买“特力A”2笔共1,500,000股,全部成交。申买量占同向同档位市场申报总量比重的100%,是申报前一刻1档申买量800股的1,875倍,是申报前一刻1至5档申买量4,100股的365.85倍。

  当日10:51至11:18,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5笔共3,000,000股,其中成交80,965股,其余申买在11:18至11:20期间全部撤单。11:23:33,账户组以涨停价23.45元申买1笔500,000股,9秒后全部撤单。13:40:33,账户组以涨停价23.45元申买1笔300,000股,4秒后全部撤单。13:45:50,账户组以涨停价23.45元申买1笔200,000股,于13:49:24全部撤单。13:52:28,账户组以涨停价23.45元申买1笔300,000股,成交43,900股,其余申买于13:59:12撤单。账户组上述9笔申买合计4,300,000股,8笔撤单合计4,175,135股,撤单比例为97.10%,其中有6笔撤单率为100%,另2笔撤单率为94.75%、85.37%(撤单时正在成交);申买、撤单间隔最短时间为4秒;11:23开始,账户组在之前申买全部撤单的情况下,4次申买又撤单,放弃时间优先性,以降低成交可能性。

  9月15日9:32至9:36,账户组在24.35至25.49元的价格区间内申卖“特力A”9笔共254,865股,全部成交,获利335,271.24元。

  证监会认为,朱彬2015年9月14日利用资金优势将股价封至涨停,后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又虚假申报,影响“特力A”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彬违法所得335,271.24元,并处以1,005,813.72元的罚款。

关键词阅读:朱彬 特力A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