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控股集团王睿因信息披露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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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监局在2017年7月对广田控股集团(上市公司广田集团控股股东)发行公司债券等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广田控股集团存在财务管理、债券信息披露等问题,王睿作为广田控股的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未对公司财务管理及债券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王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合并报表中部分会计政策不统一。检查发现,2016年合并报表中母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不统一,除控股子公司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外,母公司及其余子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的情况。检查发现,截止到2016年底,2016年度累计新增借款占你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的22.89%。你公司未在知悉或应当知悉该事项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直至2017年4月22日公司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才予以披露。该行为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不一致。

关键词阅读:广田集团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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