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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日报报道指出,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到,精华制药(行情,问诊)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10项专利申请,有9项已陆续在2011年和2012年被驳回,而公司一直未发布公告披露这些信息。此外,公司还涉嫌将上市之前没有提交的“大柴胡颗粒在制备治疗脂肪肝药物中的应用”这一专利申请提前列入招股说明书中,并将其视为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一。
相关律师在采访中指出,对于并无多少专业知识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或多或少会受到专利申请和专利,具有相近似法律效力的误导。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当专利权人拥有或者申请的专利的法律状态为撤回、视为撤回、驳回、终止、无效五种状态以及出现“为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的情况时,在法律上都不承认为拥有专利。为避免对投资者的误导,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地披露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精华制药首发申请于2009年11月11日上会并于当日获得通过。上会前三个月,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突击提交了与大柴胡颗粒相关的10项专利申请。
根据精华制药在招股说明书的表述,公司拥有3项发明专利,另有11项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受理。这11项受理专利申请涉及金荞麦胶囊(片)和大柴胡颗粒两个品类,从申请日期来看,金荞麦胶囊(片)的专利申请时间较早,是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提交的申请。另外10项涉及大柴胡颗粒的专利申请均为2009年8月7日统一提交。
这些有关大柴胡颗粒的专利申请涉及到对肝功能障碍、神经过敏、脂肪肝、高血压、糖尿病、脑溢血、急性肠胃黏膜炎、荨麻疹、痔疮、失眠症等10项病症的治疗。
对此,有律师表示,“在IPO过程中,企业只要进行大量突击提交专利申请,表格就会显得很‘华丽’,专利申请和专利,两者的法律状态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