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 00:40 来源: 中证网 【字体:大 中 小】
连云港(601008)公告,2009年11月17日,公司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公司欲向意向转让方连云港港口集团收购其持有的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45%的股权和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38%的股权,从而成为上述两家目标公司的参股股东。
在股权转让意向书签署后,双方将共同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上述两家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审计和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双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价款的定价依据。
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1日,由连云港庙岭港区29#、30#、31#、32#泊位相关业务组建,是连云港口岸专业从事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的码头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7000万元,除连云港港口集团之外,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
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8日,拥有1个15万吨级深水泊位、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拥有矿石装卸专业系统线、专列火车发运等资源,在连云港口岸保持着主营铁矿石装卸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注册资本37500万元。目前中国外运(香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关于连云港港口控股股东码头公司公司注册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新闻
评论区已有0条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商讯
爱股热帖
焦点新闻
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