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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1日 11:05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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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此类案件尚无受理先例
四位股民因对五粮液2006年、2007年的年报信息存疑,以自己投资损失为由,委托律师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昨天自接受委托的律师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处了解到,四位股民诉五粮液及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确定年报为不实报告,并索赔25万元。目前为止,成都中院尚未立案。
据了解,封某、周某等四人相继购买了五粮液股票共约1万股,亏损近25万元。后对五粮液公开披露的年报产生了怀疑,委托周爱文就五粮液披露的年报是否存在问题,与五粮液进行沟通、核实并依法索赔。
周爱文表示,通过他和团队对五粮液2006年至2008年的年报进行分析,发现五粮液的年报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嫌疑,存在3年来少交消费税约19.51亿元的嫌疑。对此,周爱文几次与五粮液进行沟通,但五粮液公司的答复不能消除投资者的疑问。
五粮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称,公司被诉属于首次,上市公司所公布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合法的。投资者质疑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靠分析、推理来算结果不准确。
据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研究情况,该项起诉能否获准立案仍需等待。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为止,在没有依据证监会、财政部或其他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前置条件,中小股东直接对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赔偿诉讼,法院并没有受理先例。
据周爱文表示,起诉五粮液依据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有据。但在2008年11月初,同样是周爱文代理的投资者诉东北高速财务造假的案件,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递送至长春市中级人法院后,至今法院仍未受理本案,也未裁定本案不予受理。更早的2007年10月,上海投资者龙静文诉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武汉精伦电子案,武汉市中院在接受了诉讼费后不久,又依据最高院有关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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