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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对三季报披露定新规

2007年09月29日 09:38 来源: 南方日报 【字体:


  上市公司须披露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新华社上海9月28日专电 (记者 潘清)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8日发布公告,对上市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作出部署。其中,上市公司增加披露2007年1至9月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成为此次季报披露规则最大的变动之一。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通知中称,凡在2007年9月30日前在两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

  此次季报中,上市公司被要求增加披露2007年年初至报告期末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即2007年1至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沪市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上市公司披露三季报,深市主板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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